元宵節將屆,為保障民眾在享受元宵湯圓的安全,新北市衛生局日前執行「元宵節應景食品查驗專案」稽查十家餐飲業者及二家工廠製造業者,並抽驗三十三件食品,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、甜味劑及色素,結果全數合格。

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表示,食品業者製售食品時,若使用食品添加物,應符合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否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;業者之人員衛生、作業場所、硬體設備及品保系統等均應遵行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,違反未改善者可處六萬元至二億元罰鍰。

楊舒秦提醒民眾,選購元宵食品可挑選良好清潔衛生環境販售場所、確認產品是否依標示保存條件販售,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散裝產品,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產品,如品名、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、製造廠商、地址及電話、有效日期等,選購現場製作的湯鄭本岡圓,留意業者個人衛生與盛裝容器及設備等是否乾淨。

鄭本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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