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一個社會新鮮人,在尋找第一份工作時,常在求才資訊上看到薪資「面議」而卻步嗎?未來可能不會再有這個煩惱!立法院昨 日初審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新增第五條第六款,規定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告知薪資範圍,若未告隔熱紙心得知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時,薪資部分肯定是得萬般注意的項目。但對於一個社會新鮮人來說,初入職場,並不清楚所應徵的職位「行情」,求才資訊上又僅寫著薪資「面議」,實在讓人進退兩難。對此,立委林為洲提出《就服法》修正草案,他認為求才資訊上薪資寫「面議」,往往讓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,公司開的薪資太低不符合求職者期待,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浪費,其中來往都是社會成本,提案未達4萬元薪資應該要揭露薪資區間,讓求職者心中也有個譜。
終於全車換新的隔熱紙,我對前一組隔熱紙真的是嫌棄到不行,透光透明毫無隱私就算了!沒隔熱也沒隔熱紙挑選確實的隔紫外線,每次出一趟遠門,要是遇上天氣好,晚上回到家都覺得自己變黑,就已經不是白皙類型的女孩,又黑又胖到底是要我怎麼有勇氣面對明天啦!
說認真的,會想淘汰原有的汽車隔熱紙,主要的原因真的是窗戶太透明非常沒有隱私,小孩有時會在車上討奶,但礙於汽車後座車窗太透明,每次都得掛布遮,除了醜之外,沛沛如果伸手去拉布,也是會擔心影響開車人看後照鏡的視線,因此更換成高隱密性的汽車隔熱紙,坐在後座的大家都可以省去非常多困擾跟麻煩。
針對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,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建議第五條第六款條文文字修正為「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」。《就業服務法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部份條文保留協商,昨日送至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,並已初審通過。
人在車中所感到的熱源 陽光的直射+藉由空氣為媒介的擴散+車體的傳導。 (含玻璃的二次輻射) 太陽光接觸到任何物體(包含空氣)都會轉換成熱能。汽車隔熱紙應具備同時組絕上述三種(UV、紅外線、可見光)波長的太陽光穿透才能有效達到隔熱目的。 隔紫外線 (UV Blocked): 陽光對皮膚的傷害主要即來自紫外線。紫外線依照波長的不同可分為UVA、UVB與UVC三類。UVA主要破壞真皮組織,致使皮膚鬆弛,乾燥,老化。UVB主要引起皮膚曬黑、曬傷 ,甚至嚴重傷害體內細胞,導致可能罹患”皮膚癌”,UVC波長太短,在太空中即被吸收掉,不會到達地球。所以紫外線對皮膚的影響,主要分為四點: 1。 提早老化 2。 皮膚粗糙 3。 形成斑點 4。 失去彈性。 除了對人之外,紫外線亦不會對車內皮革塑件造成加速老化的影響。一般的汽車隔熱紙均可達到98~99%的紫外線阻隔率,輕鬆保護人體皮膚與防止車室內裝老化龜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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